胁迫婚姻不是无效婚姻,而是可撤销婚姻。
1.胁迫结婚,可以申请撤销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“因胁迫而结婚”,主要是结婚的一方或者是其他人,对结婚的另一方,予以威胁或损害,使该方违背自己意愿而结婚。找法网提醒您,这种胁迫,可以是一种暴力上的威胁,也可以是一种精神上的要挟,如以揭露当事人的隐私为要挟等等。
注意:
(1)只有受胁迫一方有权提出撤销申请
(2)一年之内提出申请有效
2.应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
在我国,当事人自己不能随便撤销婚姻,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,由法院撤销婚姻,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撤销婚姻。
3.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,可撤销的婚姻是指由于结婚当时违背了双方自愿的原则,不具备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,因此在结婚之后的一段时间内,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,由此使该婚姻自始无效的法律制度。
二、判断胁迫婚姻应当注意以下几点:
1.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,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,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。
2.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。
3.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,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,为了达到迫使受胁迫人结婚的目的,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。
4.受胁迫方因行为人的胁迫行为而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,按照胁迫者的要求,同意结婚。
三、可撤销婚姻法律规定的财产分配是: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和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,认定为个人财产。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,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。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,以按份共有处理。婚姻关系被撤销后,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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